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淮安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本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发布,2023年3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附件:淮安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办法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外埠市场开拓“十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pdf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