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3号)和《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4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报请各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程序和相关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选择“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扶持资金”→申报方向对应选择“2022年度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2022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二、审核各区交通运输局需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3号)和《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4号)有关规定,对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且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各区交通运输局要以申报企业为单位,以确定每辆符合申报条件车辆的扶持资金金额和车辆所属企业扶持资金总金额,对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且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各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三、审核信息上报各区交通运输局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辖区申报企业的《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申请表》《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和本辖区《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汇总表》《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汇总表》通过“佛山市协同办公平台”(OA)报送我局(联系及咨询电话:82225034),及时将绿色货运配送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信息传达给企业,附件:1.佛交〔2022〕93号2.佛交〔2022〕94号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