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2.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和统一发布,3.北京市将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和普惠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附件2)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三、证书、牌匾申领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四、动态监测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咨询电话: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88699449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28日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模板.zi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