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一)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二)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查处文化和旅游场所噪声超标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强组织保障(一)各地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所辖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