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二、受理时间2023年我市高企认定推荐工作分三批,企业将申报材料初稿和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县区科技部门,县区科技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一份)、企业调查表(一式一份)和推荐函(附件3)汇总后,申报企业须于安徽省申报截止时间(见附件1的申报时间)10日后,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的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邀请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估,专家修改意见第一时间反馈申报企业,市科技部门统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送市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查结束后申报材料初稿将统一退回企业,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顺序(见附件1的申报材料清单)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由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附件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企业调查表附件3: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