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产业政策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申报指南,第四条享受我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第五条成立市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审领导小组”),作为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和兑现政策的依据,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荣誉等资格享受相应奖补资金或比例的项目,在申报期内通过奖励兑现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申报主体重复申报并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奖补项目所属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二)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企业申请获得的“1+9”产业政策体系当年度兑现奖补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第十五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实施情况提出今后三年产业政策奖补资金规划,市联审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各部门加强产业政策执行,市联审办职责:负责汇总各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各主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编制工作,申报主体重复申报并享受奖补资金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