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和《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22〕33号),经各单位自愿申报、形式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会议审定,拟同意7家农业科技园区、14家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列入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创建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3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厅联系,联系电话:厅农村处0571-87055374厅机关纪委0571-87054143邮箱:nckjc@zjinfo.gov.cnchengz@zjinfo.gov.cn附件:1.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拟创建名单.docx附件:2.2023年度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拟创建名单.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