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吸引优质文化企业来厦投资发展,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商务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三)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按规定给予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二、积极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四)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经营补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符合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担保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银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