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区级及以上已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二、奖励条件及标准年度每成功备案一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运营单位1000元奖励,年度每新认定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从宁波市外每引进一家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单位5000元奖励,三、申报材料1.《海曙区创新创业平台年度绩效奖励申报表》,2.企业入驻(租赁)协议复印件,四、其他事项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乡)、街道、园区,经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联系人:张桂华电话:55883693地址: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17室附件:海曙区创新创业平台年度绩效奖励申报表海科(2023)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