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为加强对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第九条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受理区长质量奖的申请并组织评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奖”,第十三条区长质量奖个人奖一般从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奖并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中推荐产生,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推荐部门申报区长质量奖:1.相关区直部门,区质量强区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区质量强区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区质量强区办组织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区质量强区办汇总评审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全程监督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受评组织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作评价并反馈区质量强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