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省外企业在本省落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本省企业“走出去”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合作,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引导企业转型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企业创优争先,鼓励省内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与省内外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合作成立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全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十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进建筑业组织模式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