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产业技术服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选派到农村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第三条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考核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省科技厅负责选派和考核,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由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选派和考核,第四条省科技厅统筹负责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第五条选派同一市县的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针对市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集中统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服务、培育技术型乡村人才等工作,(二)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第十条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职责(一)开展产业技术服务,第十一条派出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第十二条省、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一)省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选派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与服务对象联合申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类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