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我省开展基础公益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各市县财政、科技部门负责配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做好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财政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三、专项项目和预算、资金管理(一)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专项实施的目标要求,专项项目资金预算编入省科技厅部门年度预算后转拨,市县承担单位专项项目资金纳入省科技厅部门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管理,省科技厅等专项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合同(任务)书签订后三十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七)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省科技厅应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三)各地相关部门、专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