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国家系列稳外贸政策,发挥资金引领作用,积极努力稳住外贸基本盘,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2.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肇庆市商务局2023年1月20日附件:1.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2.附件2.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3.附件2-4.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明细表.et4.附件2-5.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明细表.et5.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