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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1-30
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3〕3号)有关部署,为做好东莞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三)网上申报时间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包括:《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证书、证明材料(表四)》、《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等相关申报表格各1份,(3)将纸质申报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和进行评前公示(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将已经用人单位签字、加意见和盖章的《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上传网上系统,(3)纸质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五)》“材料审核部门核实意见”栏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对照《2022年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四、市农业农村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审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市农业农村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受理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特此通知附件:1.2022年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荔枝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3.荔枝种植(加工)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图东莞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1月29日附件:1.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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