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专利案件公告2022年12月15日我局查处南雄市杰斯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一案,于2023年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该产品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本案违法所得250.7元,当事人销售未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系从他人处购进,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专利的产品,且未发现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7元,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