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在新区设立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新区企业(科技成果实施方)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与新区战略合作的高校院所将教职工在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支持高校院所在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给予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教职工建立聘用关系的,在新区设立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落地新区从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交易代理、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的机构,在新区转化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支持新区企业对接高校院所,鼓励新区企业联合产业领域相关的其他新区科技型企业共同进行科研转化,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鼓励高校院所、新区企业和社会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聚集+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科技金融(投融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技术转移孵化全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