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2023年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2〕579号)要求,一、成立工作专班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专班,承担项目综合调度推进日常工作及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协调和相关情况汇总报告、报备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审核、批复工作,并对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项目县(市)落实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任务和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核项目县(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技术方案,指导、督促项目县(市)做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东港市承担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主体责任,二、制定方案东港市要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和《辽宁省2022-2023年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科学制定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东港市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宣传推介和信息报送、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定期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责任落实、技术落实、管理措施落实等项工作进行督导,每月26号向市农业农村局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专班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