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溪街道、红星街道、东坑镇、澄照乡、大漈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的批复》(浙财基〔2022〕1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2〕22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追加你乡镇(街道)2023年度“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预算指标,请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省财政厅的时间节点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附件:2023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打造共富乡村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