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2020〕4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并在《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五、2021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六、2018年以来承担省以上“四大专项”项目未完成的单位不得申报,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报相应科室(单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类:能源办,沈军,87796622,邮箱1070355363@qq.com,县农业农村局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