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认定和专项监测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农函〔2022〕46号)要求,经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农业农村部门资料评审和实地考评、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高明会江村果桑种植场、青青设施草莓农场、邓海芳水产养殖场、邓敬华鱼场、永顺鱼苗场、雄记孵化场、高鹤鸣谷农场为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纳入2022年专项监测范围的6家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中:确定佛山市高明区盛明农场、佛山市禾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森信农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鹏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合格,继续保留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资格,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龙田生态果园农场、佛山市高明区鸿茂花木场没有报送监测材料,取消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资格,现对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扶持服务和规范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我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附件:附件1: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认定名单.xls附件2: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家庭农场监测合格名单.xls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