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单位向我中心申请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我中心初审、复核,最终拟认定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单位6人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补贴金额1.2万元,按照《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上述享受补贴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创业就业服务科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3日受理电话:0915—3356615附件:2022年市本级第二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