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tlsrsj72689500@126.com电话:024-74844013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3条“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政策内容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5周岁以下),分别给予2.5万元、1万元、0.5万元生活补助,二、享受对象(一)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中省直单位)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5周岁以下),(三)已经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中省直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三、申报条件(一)生活补助1.2022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4.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二)购房补助1.2022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事业单位与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2.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四、补助标准和期限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2.5万元、1万元、0.5万元生活补助,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按照市工信局、科技局提供的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名单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