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依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建设,依据《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是指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个临床中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批复认定的临床中心,第三条建立健全与临床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评价导向机制,对临床中心批复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第四条按照《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要求,各临床中心按要求提供《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临床中心开展的绩效评价,按时提交临床中心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和所需佐证材料,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临床中心,附件:1.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2威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