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28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为推动新发展格局下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第二年、第三年按其对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500万元以上并完成50%以上实际投资的,对新建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医养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等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商业综合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区级地方发展贡献额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特色楼宇、街区,经认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2023年1月28日印发政策文件: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开管发〔2023〕5号).docx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开管发〔2023〕5号).pdf文字解读: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开管发〔2023〕5号)一图读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打印关闭上一篇: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开管发〔2023〕6号)下一篇: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开管发〔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