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日止(5个工作日),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于2023年2月10日前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请电话或书面分别向所属评委会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1、中山市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山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中山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3、中山市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监督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41室,附件:1、2021年度中山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2、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2023年1月28日附件:1.附件1:2022年度中山市乡村工匠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2.附件2: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