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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2022-02-24
二、补助范围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三、申请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四、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在线填报《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申请表》,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大数据技术服务合同及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以上材料的购买服务方、产品生产方应与申请单位相一致,六、申请、审核、发放程序1.申请企业登录福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科技云服务平台中“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经费将按《实施细则》要求分配下达至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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