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品牌创建扶持第四条品牌创建扶持范围:(一)首次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组织,(二)首次申报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扶持:(一)对首次申报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组织,对新申报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第六条第五条所称“首次申报并获得”指某一项产品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由市级财政按每个地理标志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三章质量工作扶持第十条质量工作扶持范围:(一)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组织与在推广卓越绩效评价管理模式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扶持:(一)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由市级财政每个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由市级财政每个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正式备案后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