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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水利局关于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宾阳县人民政府 | 2023-01-20
宾阳县水利局关于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南水农水〔2019〕46号)要求,我县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现予以公示,宾阳县水利局2023年1月20日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一)县人民政府责任责任人:施天建(宾阳县副县长)电话:0771-8229420职责:宾阳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镇人民政府责任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乡镇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宾州镇苏钟谊镇长15977120001陈平镇蒙超明镇长18078101616大桥镇黄昊吉镇长13978628940甘棠镇虞桂英镇长13978779551古辣镇罗丽华镇长19116887559和吉镇何冬玲镇长15878115800黎塘镇陈良洁镇长13878727555露圩镇韦顺镇长13768620343思陇镇李一萍镇长15177805959王灵镇蒙雷镇长18172355051武陵镇韦海镇长13517872681新桥镇韦世军镇长15878758678新圩镇胡蔚东镇长18076300108洋桥镇吕绍峰镇长13878613579中华镇林植华镇长18177105166邹圩镇郑少微镇长18977109667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覃志远(宾阳县水利局局长)电话:0771-8251745职责:宾阳县水利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各供水工程负责人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附件: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明细表表格名称附件:宾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明细表.xlsx操作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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