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23-001源府通〔2023〕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东至东江河岸,二、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其应负责的损失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三、重大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四、擅自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附件:源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pdf源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20日查看解读材料:http://www.gdyc.gov.cn/zwgk/hygq/zcjd/content/post_534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