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各直属单位:《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滨湖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变革、质量强国的重要方针,第二条本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定及其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第八条评委会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提请批准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名单,第九条评委办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定的日常工作,(二)组织拟订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规定等制度和规范,(四)负责受理区长质量奖的申请以及组织评审工作,(五)向评委会提交区长质量奖初步评审结果,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十七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包括申报、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答辩、评委会审议、政府批准、社会公示等环节,第十九条申报组织应当如实填写《滨湖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第二十一条材料评审组应当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对申报组织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二十二条现场评审组根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和演讲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