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安排100万元资金提振餐饮消费,市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万元流量补贴,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财政配套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并于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在我区开设首店的装修、房租支出等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并于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未纳入市级支持的消费活动区级财政最高给予5万元支持,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区限上单位零售额增幅前10位的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外企业在我区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纳统后当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再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单独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纳入统计零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放不低于20万元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