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申报为线上形式,请企业对照相关要求,登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系统”(https://xclcygx.miit.gov.cn)提交材料,并于2023年2月21日前于系统提交初审,由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2896743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3.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