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及《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留平工作的通知》(四办字〔2023〕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适用时限及范围2023年应征入伍、2025年退役和2024年应征入伍、2026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人数及条件(一)人员数量2023年、2024年省政府、省军区向我市下达征兵命令中明确的高校毕业生征集任务数量,5.其它条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资格条件,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市委编办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有关安排,由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联合制定公告并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截止前到报名应征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现场确认并进行体格和政治初审初检,应征高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与政治考核均由各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市征兵办对各县(市)区征兵办报送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根据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条件,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共同组织实施,由报名应征地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并与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四平市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留平安置协议书》,在服役期满退役后持《四平市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留平安置协议书》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统筹安置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