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洪雅县商务和康养产业发展局洪雅县财政局2023年1月20日洪雅县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一、执行《眉山市2023年服务业市场主体招引培育政策》(一)外地企业将具有运营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职责的总部落户眉山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三)新办交通运输仓储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3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50万元,4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30万元,5月31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20万元,6月30日前新办的企业奖励10万元,本政策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必须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新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