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项目工程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就项目建设涉及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饶平县樟溪低碳工业园二期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樟溪镇经济联合总社、烈火村经济联合社、新民村经济联合社、月畔楼村经济联合社,具体见各相关村纸质版公示文件,二、上述范围内的坟墓需进行迁移,各坟主应在2023年2月5日前自行迁移,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联系方式:樟溪镇人民政府:0768-8691304烈火村:0768-8691290新民村:0768-8691228月畔楼村:15994963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