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2023年1月17日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政办规〔2022〕16号,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2.购买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购房人,三、受理时限1.补贴时限:(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3)“卖旧买新”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4)人才购房补贴:《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2年12月26日,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买二手住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1)购房补贴申请表,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1)购房补贴申请表,(三)市房产交易中心对购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芗城区、龙文区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