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超过500万元市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省再给予15万元奖励,用省奖励的直播电商促消费资金,鼓励区县配套电商促消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电商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举办50场以上促消费活动、销售总额增幅进入全省前3位的省级智慧商圈,省将给予每个奖励100万元,鼓励各区县对符合条件企业在本辖区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市级发放1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市、区县、参与企业、发放平台按照2∶5∶2∶1的比例出资,给予区县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各区县发放餐饮消费券,市财政统筹省级餐饮消费奖励资金,对区县财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区县配套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