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泉州海丝基金小镇的入驻企业、运营企业及经认定的个人给予本优惠扶持政策,(2)基金管理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对当年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投资收益超过2000万元(含)的,(3)年营业收入超1500万元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对当年投资收益超2000万元(含)的其他金融类机构、金融服务机构,4.招商奖励(1)对泉州海丝基金小镇运营机构引进新设或迁入基金小镇企业或个人获得备案奖励及经营奖励的,四、其他事项1.基金小镇入驻企业自设立或迁入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时已享受的和申请的备案奖励与经营奖励资金总额,2.泉州市上市公司、基金小镇内基金类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可参照投资基金享受经营奖励,对泉州海丝基金小镇的入驻企业、运营企业及经认定的个人给予本优惠扶持政策,对当年基金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投资收益超过2000万元(含)的,(3)年营业收入超1500万元的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由受益财政每年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对当年投资收益超2000万元(含)的其他金融类机构、金融服务机构,4.招商奖励(1)对泉州海丝基金小镇运营机构引进新设或迁入基金小镇企业或个人获得备案奖励及经营奖励的,四、其他事项1.基金小镇入驻企业自设立或迁入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时已享受的和申请的备案奖励与经营奖励资金总额,2.泉州市上市公司、基金小镇内基金类企业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可参照投资基金享受经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