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17号荔城区人社局、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5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莆财社〔2022)165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支出进度,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335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二、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9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莆田市财政局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财社(2019〕66号)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月13日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单位:万元)资金分配对象类款项工作内容资金分配相关企业及个人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及缴纳社保等,7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个人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以及用于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相关支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助经费、失业动态监测费、稳定就业奖补、政策宣传、一次性吸纳补贴、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