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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财政局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兴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

新兴县财政局 | 2023-01-18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五)会计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档案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第四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应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第五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应由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六章产权管理第五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资产进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基本原则和规定,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分别管理各自资产,第六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第六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第七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会计人员在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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