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名词解释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简称“支持项目”)是指经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测算项目基本条件及项目管理、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附则,第3条是“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定义,三是测算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第四章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第3条规定了投资奖励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投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第1条规范了测算项目评审遴选流程,第2条规范了支持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第2条明确了获得投资奖励资金单位的义务,第3条明确投资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