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塘厦镇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理》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栏目)《塘厦镇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塘厦镇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理》政策解读(政务公开栏目)机关各部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人才住房的配售、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符合资格条件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第二章配售条件和配售价格第七条人才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第八条申购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2.镇内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才完成配售申请后,第十一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共有产权住房原则,第四章配售规定、管理及退出机制第十六条承购人应与代持机构签订《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除承购人购买人才住房申请按揭需办理抵押登记外,第十八条承购人持有的人才住房执行市场化商品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代持机构以人才住房(共有产权)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第二十二条人才住房承购人应当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第二十五条人才住房物业管理工作由代持机构全权负责(具体以单个项目为准),人才住房在代持机构拥有产权份额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