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1.《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人社发〔2017〕222号)2.《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87号)文件概要: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3.补贴标准与期限: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社保补贴的申请1.线下申请: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与申请补贴人员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向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地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2021年7月起采用一次申报,核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条件并计算享受金额,2.线上申请:2021年8月启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单位办事”,在“就业创业”栏目下的“就业补贴”中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