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20日印发实施,因该《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对象基本条件”、“申请单位责任”等部分内容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需进行修订,为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15日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就《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其中采纳意见1条,现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8日附件:1.附件:《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