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6日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投资奖励资金由珠海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并经审核确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对支持项目进行评审、实施、验收(完工评价)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八条各区(功能区)负责组织测算项目审核推荐,按规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投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下达珠海市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十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区(功能区)负责落实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