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二、开展评估评价请各市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三、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市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加强宣传推广,四、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市可登录平台查看本地区企业自评估情况,跟踪推进本地区智能制造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当月参评企业名单,2.各市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五、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张诗蕾、李星翰联系电话:024-86913469、86913987邮箱:jxwxxh@163.com技术支持:关婷,15524033887附件:平台操作说明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