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经批准保留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予以公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内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新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需归口报省委、省政府按程序审批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附件:1.安徽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省级工作部门)2.安徽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市县级党委和政府)附件1-2.rar安徽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