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现就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65113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603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