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竞训补助标准(一)参赛经费标准1.食宿费: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队医等)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不高于250元,足球、篮球、排球参赛运动员每人每次服装费控制在500元以内,二、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运动员奖励标准1.个人项目在省运会上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按每分300元予以奖励,按每分50元予以奖励,按其最高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标准分别计发,(二)教练员奖励标准1.在省运会上个人项目运动员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每枚奖牌分别给予对应教练员(教练组)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按每分300元予以奖励,每枚奖牌分别给予对应教练员(教练组)15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按每分50元予以奖励,3.教练员培训的个人项目运动员取得获奖名次同时又破纪录,按其取得获奖名次和破纪录的奖金奖励标准分别计发,(三)足球、篮球、排球奖励标准1.对在省运会上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八名的运动员,2.对在全省年度锦标赛、市运会上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排)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员。